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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司法考试复习司考民法重点提示预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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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八)重点!!!
  一、一论民法的基本原则(指导性、普遍性、规范性和强行性等)。
  二、二论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解和适用(结合“四性”,结合案例,结合诚实信用原则派生的禁止权利滥用、情势变更原则等)。
  三、三论“人权”(结合宪法的最新规定,结合交通事故中的无过错责任、特殊侵权中的无过错责任、产品质量法的无过错责任以及劳动法的规定,批驳具有代表性的错误观点)。
  四、四论法律对财产权的保护(结合宪法、民法等法律的规定)。
  五、五论自然人权利能力(包括胎儿、宣告失踪之人、宣告死亡的实际尚生存者人)。
  六、六论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区别(控制民事行为效力的三种模式)。
  七、七论物权与债权的关系和区别。
  八、八论物权(物权法定主义、物权的取得与消灭距离说明等)。
  九、九论抵押权的不可分性(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意义及具体情形)。
  十、十论无过错责任(侵权法的内容,要结合司法解释)。上述10项,有重合的地方,这是为方便记忆,还可以换一个角度记忆: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有7个具体人格权,3个身份权、1个物权、1个近亲属的精神权利。{126-范文网欢迎您投稿:www.126f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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