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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司法考试复习司考民法重点提示预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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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两个过错推定——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和建筑物致人损害;两个先申请原则——专利与商标。
  三、三个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质权的善意取得;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四、一般侵权的四个构成要件——过错、违法行为、因果关系、危害后果。
  五、五个侵权的连带责任——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帮助完全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限制行为能力人;故意和重大过失的雇员与雇主。
  六、六个无过错责任——公务侵权;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产品瑕疵致人损害;被监护人致人损害。
  七、七个法定免责事由——受害人的故意;受害人的重大过失;自身健康原因;不可抗力;合理损耗;第三人的过错;意外事件(限于定金)。
  八、八个效力的溯及既往——要约生效,期限的计算溯及既往;专利权的生效,期限的计算溯及既往;效力未定行为的追认,效果溯及既往;法定抵销权的行使,效果溯及既往;一次性给付合同的解除,效果溯及既往;婚姻撤销的判决和决定,果溯及既往;债权合同撤销的判决和裁决,效果溯及既往;赠与的撤销,效果溯及既往。{126-范文网欢迎您投稿:www.126fw.com}
  九、九个特殊侵权——公务侵权;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建筑物及其物件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产品瑕疵致人损害;被监护人致人损害;雇员致人损害。
  十、十个精神损害赔偿——(一)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三)侵害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四)侵害监护权;(五)侵害死人近亲属的精神利益;(六)侵害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物权;(七)重婚的;(八)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九)实施家庭暴力的:(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民法(六)
  一、拟制交付(指示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的一个特点——标的物不实际过手。
  二、两个无中生有——侵犯名誉权是无中生有,原始取得是无中生有。两个加倍赔偿——《消法》第49条与《商品房屋买卖解释》第14条。
  三、三个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婚姻可撤销、注册商标可撤销(不存在无效的问题)。
  四、作品合理使用的“四不”——(1)不以盈利为目的;(2)不得侵犯署名权;(3)不必征得同意;(4 )不必支付报酬。
  五、五个区别:——(1)物权体现了财产的归属,债权体现了财产的流通;(2)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4)物权是对世权、绝对权,债权是对人权、相对权;(5)物权 一般优先于债权。
  六、六个可以并存(除一物一个所有权外,其他权利可以并存)——(1)所有权与他物权可以并存(如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并存);(2)用益物权与用益物权可以并存(如典权人以典物为第三人创设用益物权);(3)抵押权与抵押权可以并存(如再抵押):(4)质权与质权可以并存(如转质);(5)抵押权与留置权可以并存(如抵押物被留置);(6)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并存(如抵押物又被质押、又被留置)。考试大编辑整理
  七、无因管理之债的七个要点——(1)对本人有误解不影响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2)兼为管理人的利益,不影响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3)未完成管理事务不影响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4)无因管理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主观为他人,客观为他人);(5)轻过失免责;(6)请求支付必要的费用;(7)相对于本人,管理人的行为是事实行为、无偿行为。
  八、八个特殊举证责任的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的八种情形。
  九、九个风险负担的条文——《合同法》第142、143、144、145、146、147、148、149条。《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1条。
  十、十个要掌握的物权法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共有(有人将其与所有权割裂理解);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用益物权;典权;相邻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添附。

  民法(七)重点!!!
  一、一述债务承担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与保证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的区别。
  二、二述缔约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三、三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异同。
  四、四述赠与与死因赠与、捐赠、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
  五、五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六、六述共同加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的异同(共同加害行为的成立是否有意思联络为必要,也要结合司法解释说明之)。
  七、七述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关系。
  八、八述融资租赁与租赁的区别。
  九、九述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形成权与抗辩权、附条件与附义务(附负担)、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
  十、十述留置权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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